西方哲学史 04 - 柏拉图——理念论和理想国
第三章 柏拉图——理念论和理想国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左右生于雅典,卒于公元前347年。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亚里斯多德的老师,出身贵族家庭,他的母亲是雅典立法者梭伦的后裔。柏拉图起初打算继承家族传统而从政,但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在与斯巴达的战争中,雅典民主制失利,随即“三十僭主”上台执政。“三十僭主”转而又被新的代议制政府取代——正是这个政府在公元前399年处死了苏格拉底。或许就是这件事使柏拉图开始厌恶雅典的政治和它的滥用无度,转而对政治的重建产生兴趣。他继续着苏格拉底的工作,继续从理论上反驳智者派的相对主义,把相对主义看作是政治衰败的表现。柏拉图着手建立健全政治制度所需的原则,详细阐述了理想国的思想。由此,柏拉图从对现实政治的思考转向了对什么是政治和政治应当是什么的反思。他曾三度想实现他的政治理想,但每次努力都失败了。
公元前388年左右,柏拉图结束意大利半岛、西西里岛、埃及、昔兰尼加等地的旅行返回雅典,创立了一所学校,称为学园(Academy)。雅典的这所学园不仅教授哲学,还教几何学、天文学、地理学、动物学和植物学。此外,政治教育是主要课程。每天还进行体操训练。教学以讲座和讨论为主。学园历时900多年,直到公元529年被查士丁尼一世下令关闭。
柏拉图的思想受毕达哥拉斯学派影响很大,以下为主要的共同观点:
- 视数学为万物的本质
- 宇宙二元论——真实(理念)世界和由影子组成的可见世界
- 灵魂的轮回和不朽
- 对理论科学感兴趣
- 宗教神秘主义和道德禁欲主义
要查明柏拉图的思想,困难不在于现存著作不足,而在于对话写作的方式。柏拉图自己几乎不出现在对话中,对话中也不假设结论性的命题和观点。此外,还有可能是因为他在写作过程中思想前后发生了变化。我们把柏拉图的著作分为三个阶段:
- 早期阶段,“苏格拉底”对话,用概念分析和概念洞见的方法
- 成熟期的对话,包括《理想国》,试图说明理念的独立存在——理念论
- 后期的对话,包括《法律篇》,为了解决概念和共相问题,他详细阐述了辩证的认识论
对于传达自己意思的困难,柏拉图做了如下说明:“因为哲学不像其他知识分支那样可以进行注释,只有通过对主题的大量探讨和共同的生活经历后,才会突然间灵光一闪。”
第一节 知识和存在
理念和知识
苏格拉底认为,通过对人类和社会已有的概念的细察和澄清,我们就能获得客观知识。通过对诸如善和正义这些普遍概念的定义,我们就把握住了普遍的、不变的事物。但我们把握住的这个事物是什么?它客观存在吗?我们把它当作外在于我们而独立存在的物体呢,还是内在于我们的思想对象呢?由苏格拉底的概念分析和对普遍伦理规范存在的主张引发了这些问题。柏拉图以他的善的理念论(希腊语:eidos,意为“理念”)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理念论可以被看作是对客观伦理学的基本捍卫。柏拉图进一步发展了苏格拉底对智者派的相对主义的批评。
理念论:理念,如圆或三角形,是无法用我们的感官把握的,它们只能通过理性理解。我们感官所感知到的个别圆和三角形,是相应理念的易消失的表象。与这些可变的理念表象相比,理念本身是普遍不变的。它们不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它们客观存在且普遍有效。
理念和善
论证一:如果我们问“什么是善行?”,不难给出一个实例,说救一个掉进冰湖快要淹死的人,这样的行为是善行。那行为善在什么地方?是你冲向冰上,还是拿个梯子架在冰上,或是收起梯子呢?我们无法指出或看见善。它不是我们能用感官感知的事物。但我们仍能确切知道这个行为是善的。这是为什么?因为根据柏拉图的观点,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关于善行的理念,这个理念使我们能把这个行为理解为善的。
论证二: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或“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柏拉图指出,当我们说到“马”时,我们没有指任何一匹马,而是称任何一种马。而“马”的含义本身独立于各种马(“有形的”),它不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中,因此是永恒的。但是某一匹特定的、有形的、存在于感官世界的马,却是“流动”的,会死亡,会腐烂。
这些论证使理念论看上去合理。它们表明,世界以两种根本不同的方式分为两部分,理念的部分和我们用感官感知的事物的部分。这种二元论非常接近巴门尼德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思想。对我们来说,这种本体论划分很重要,因为它有助于说明普遍的伦理-政治规范是如何可能的:善,即伦理-政治规范存在于理念形式中。柏拉图认为他借此表明道德和政治有稳固的基础,这个基础完全独立于人们的各种意见和习俗。因此理念论可以说为伦理-政治的规范和价值确保了一个绝对和普遍有效的基础。在后面我们还会看到其他一些试图说明绝对和普遍有效的规范如何可能的理论,如康德的理论。这一直是个哲学中反复出现的问题。
爱和教育
柏拉图不认为理念世界和可感世界处于同等地位,他认为理念世界更有价值:理念是理想。正是这个观点,使柏拉图哲学给予了人们极大精神鼓舞,如对浪漫主义时期的诗人。[插图]既然理念是理想,那我们就应该努力去获得它们。柏拉图认为对这些理想的渴望是植根于我们内心的。这就是柏拉图式的爱(Eros):对真、善、美不断的渴望。
因此,对人类来说,可感世界和理念世界之间不存在固定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在可感世界中闪现的善的理念使我们能够获得对善的理念的暂时、不完全的洞见。当我们能更清楚地洞见善的理念时,我们也就更能区分可感世界的善恶了。这样在设想理念(理论)和经验感觉世界(实践)中,有一个不断交替(辩证)的认识过程。这一认识过程可以同时提高我们对善的理念和对善的生活的洞见。
这样,哲学变得既普遍——就它与永恒的理念相关而言——又具体——就它与我们生活情境相关而言。哲学同时是知识和教育。这是一个不间断的教育过程,上朝理念(光线),下朝可感事物(影子世界)。
对理念论的一些批评
理念独立于时空存在,无法用时空谓词去描述它们,就如同无法用颜色去描述数字7的概念一样。相反,时空中的可感事物却以不同方式分有了理念。正是通过空间中可感的圆,我们回忆起圆的理念。但如果我们所理解的理念与我们感官所感知的事物截然不同,那么就根本不能用适用于时空和变化的谓词来描述它们,这样就很难说明时空中变化的可感知事物是如何分有理念了。
理念和整体
上文提到,对理念的洞见和对此刻生活情境的洞见之间在教育上的动态的相互作用,这说明柏拉图并没有在逻辑上对理念世界和感知世界作绝对区分。进一步说,柏拉图也没有宣称理念和理念之间像天上星星那样互相孤立。理念之间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体。例如,我们不能孤立地去理解正义的理念。正义的理念指向自身之外;一方面,指向智慧、勇敢和节制的美德,因为这三者的和谐才构成正义;另一方面指向善的理念。
理念和理念之间就是这样交织在一起的,所以我们无法获得对单一理念的真知。洞见理念就是洞见它们之间的联系,洞见理念的整体。但是对整体的这种洞见,对所有理念内在关系的洞见,人类几乎无法获得。我们得到的整体是不完全的,或更确切说,是不完全和暂时的,因为对理念的洞见,一方面需要不断在现象和理念间上下穿行,另一方面需要不断超越一些特定理念而朝向其他理念——因此理念的整体是永远无法达到的。根据这个解释,我们可以说善的理念(大写的一的理念)不是代表诸多理念中的一个,而是代表理念之间的内在关系本身。这种关系恰好是实在的基础,是支撑我们感官所揭示的具体现象的基本样式。这一不断超越的整体论或辩证法,被看作柏拉图哲学的核心。
几个类比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三个比喻来阐明理念论,这三个比喻是:“太阳之喻”、“线段之喻”和“洞穴囚徒之喻”。
太阳之喻象征太阳可以比作善的理念:太阳对可感世界的关系,就好比善的理念对可知世界的关系。太阳,如同善的理念一样,在它的世界中是至高无上的。如同太阳给予光明一样,善的理念给予真理。同样,如同眼睛是我们看见太阳的感官,理性赋予了我们洞见善的理念的能力。但是眼睛,或是看见的能力,并不等同于太阳,就如理性不等于善的理念一样。太阳使万物包括它自己为我们所见,同样,善的理念也使所有理念包括它自己为我们的理性所理解。此外,善的理念不仅是我们理解的前提,也是其他理念存在的前提——就如太阳不仅是我们能看见事物的前提,而且也是事物存在的前提一样。
线段之喻,首先将世界分成可感世界(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这之中可感世界的长度大于可知世界,可感世界和可知世界进一步按同样的比例划分为:
世界 | 人的灵魂状态 | 知识层面 | ||
---|---|---|---|---|
可感世界 | 想象,猜测 | 阴影 | 对影子、影像或摹本的知识 | A |
可感世界 | 信念 | 实体,自然世界 | 对产生这些影像或摹本的事物的知识 | B |
可知世界 | 推理,理智 | 把实体作为影像(图形,数,角等概念),从假定出发下降到结论(几何学等数学),所以还是和可感世界密切相关 | 对假定前提的知识 | C |
可知世界 | 洞见,理念,理性 | 纯粹的逻辑学与辩证法,不依靠可感实体,从假定出发上升到高于假定的原理 | 对原型的知识,心灵不需要影像支持能纯粹通过理念来思考 | D |
这个进一步划分中,A的长度比B长,C的长度比D长。且A/B=C/D=(A+B)/(C+D)。其中A是B的影像,B是C的影像。
囚徒之喻,在洞穴中,囚徒手脚被绑,背对洞口,只能看到洞穴的后壁;在他们身后有把火,在火与囚徒之间,各种物体被从这边运送到那边,从而在囚徒面朝的洞壁上投射移动的影子。囚徒认为这些移动的影子就是实在。如果有个囚徒获得自由,能转身看见投射出这些影子的物体时,他才发现他以前认为实在的东西只不过是真实物体的影像。如果这个囚徒进而再走出洞穴,朝向日光,瞥见太阳的话,那他会大为震惊,当他回到洞穴去告诉其他人他所看见的东西,只能看到洞壁上移动影子的其他囚徒却不相信他的话。这个比喻说明了理念论的主要观点。
囚徒-线段对应,洞穴中墙壁上的影像对应A,火光、投射影子的物体对应B,太阳对应D。
理念论和人的角色
人既是理念世界的产物,也是感知世界的产物:人的灵魂属于理念世界,肉体属于感知世界。因此,既有灵魂又有肉体的人就栖居在这两个世界中。但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真实部分在于灵魂。我们所说的生活是指灵魂化身为肉体而存在的时期。
在人的前世,灵魂居住在理念世界,它能直接看到理念。但是,当灵魂以肉体形式呈现时(出生),它就忘记了先前所知的一切。但是在生活过程中,它又回忆起以前所知道的东西。看见现实中不完美的圆能唤醒早期它对圆的理念的洞见。因此,所有的学习,从生到死,都是一个再认识的过程。但这种再认识并不容易。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灵魂都能回忆起可变的感知事物背后的理念。许多人都陷于认识论的黑暗中。他们无法冲破未经证实的意见和表面的感觉经验(doxa),无法到达真实的知识。在这一尘世生活中,只有极少数人能察觉到可感现象背后的理念。因此,柏拉图是个悲观论者,因为他认为对理念的清晰洞见需要良好的才能和艰苦的训练:只有经过挑选的少数人才能接近真理。
第二节 柏拉图的《理想国》和善
教育和社会分层
柏拉图不像苏格拉底那样相信人们能获得关于美德的知识。这也是从理念论中得出的结论:因为理念是很难被理解的。要获得对理念的知识需要具备良好的理智能力和训练培养。因此大多数人无法获得对理念的充足洞见,也就无法靠自己主动地去拥有美德和过幸福的善的生活。结果,必然是那些能洞见理念并且有德性的少数人引导其他大多数人走上正确之路。
对人们知善能力的这种怀疑,也可以看作是柏拉图对他所经历的雅典民主制瓦解的一种反应,这些经历包括同胞情谊的破碎,智者派对传统的批判和苏格拉底被民主派处以死刑。他变成一位反民主派:他认为人民不能自我领导。他们没有充足的美德和才能。必须由**“专家”执政**并确保团结和忠诚。因此,雅典民主的基石之一是相信人民的能力,而柏拉图把自己置于这种信念的对立面。
柏拉图认为在一个健康的城邦中,权力应该掌握在胜任者手中,不是掌握在人民手中,或是无能和不公正的专制统治者手中。通过建立一个普遍的教育体系,使每个人有同等学习的机会和在城邦中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就能实现这个理想。在这个教育体系中,产生出三个社会阶级。第一个阶级是统治者,他们有能力和权威,第二个阶级是参与管理和军事防御的人,第三个阶级是生产社会所需产品的人:(1)统治者,(2)管理者/士兵,(3)生产者。这里假设了人是不同的。教育体系的功能是仔细区分不同种类的人,并将其置于社会中属于他们的位置上。柏拉图隐喻地说,一些人是金子做的,一些是银子做的,还有些人是铁和铜做的,如下:
阶级/职业 | 职能 | 美德 |
---|---|---|
统治者,哲学家 | 统治 | 智慧 |
管理者,武士 | 管理 | 勇敢 |
生产者,劳动者 | 生产 | 节制 |
他认为国家的教育和培养能保证每个男人和女人在社会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在社会中发挥他们最能胜任的职能。有智慧天赋的人统治国家、勇敢的人保卫国家、节制的人生产食物和其他社会所需物品。当每个人都从事最适合自己的工作,并且所有社会职能都能得到最好发挥时(在柏拉图看来),社会就是合乎正义的:上面提到的三种美德和谐相处,就产生了正义的美德。正义是与共同体相关的美德。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劳动分工论和阶级划分论的萌芽。柏拉图不仅把劳动和贸易分工论包含在理论中,把它们看成是由社会本性或统治权力决定的,而且还试图证明劳动分工和阶级划分是以效率和能力为依据的。原则上,如果所有人的能力都相同,那没有分工也会产生相同的结果。但既然人们的能力和资质各不相同,那劳动专业化就很重要,它能使每个人从事他/她最适合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说,社会中所有必需的工作都同等重要。但柏拉图却又认为一些工作和职业性质上比另一些更优越。思考高于管理,管理又高于生产。这些性质不同的工作是根据个人能力的高低划分的,因此个人的能力也相应地具有质上的差别。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差别是以禀赋差别为基础的。对柏拉图来说,社会差别既以道德为依据,也以能力为依据。各阶级间和他们职能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正义国家的特点。因此,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层预设了最重要的政治美德:正义。
权力和能力
即使柏拉图在理论上解决了他所引入的权力和能力的关系问题,但他仍不能确定这个教育体系和抚养儿童的体系是否能完全保证杜绝小集团主义和利己主义。再加上人民的不胜任,柏拉图认为这些恰恰是他那个时代衰败的雅典民主制的内在危险因素。他的医治方法是对其中的两个较高阶级,即拥有政治权力的两个阶级,废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家庭生活。他的考虑如下:财富和家庭生活是自利的根源,自利会与共同利益冲突。家庭生活使它的成员“私有化”,财富则是妒忌和冲突的根源。这两者都会削弱社会中的共同体感。
对柏拉图来说,正如大多数希腊人一样,polis和oikos是两个基本概念:城邦和家庭。共同体中过善的生活的基础是,在生命周期和自然限制内,维持着和谐持久的共同家庭生活。因此合理持家很重要。此外,城邦要有一个不多不少的人口数;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5040个(户)公民和足以养活他们的领土是最恰当的。政治的指导方向是要控制生产,而不是相反;导致人口超出可支撑水平的变化或增长都不被容许。当然,生物学上的增长还是要有的,其表现是收成的增加;人类的增长也是要有的,其形式是善的生活的更好实现。柏拉图整个政治哲学的目标终究是让每个人都得到成长——按照他所诠释的那种方式——也就是说,在一个由职业分工和社会阶级组成的城邦中,每个人与同伴稳定和谐地相处,过着善的生活。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利己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它还完全误解了成为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利己主义者不明白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其实是相同的;社会并不是外在于自足的个人的,相反,个人总是共同体中的成员。从另一方面看,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对立预设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而这恰恰是柏拉图所反对的:把个人和社会看作两个自足的要素是错误的;人和社会是牢牢地交织在一起的。那些抱怨理想国中自由过少的人们,是误解了他们自己的善的含义;自由是指自由地去实现人们自己的生活的自由,而一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自我生活。那些抱怨柏拉图的理论侵犯基本人权的人也没有理解到,权利并不是人可以独立于社会而拥有的某种东西,像牙齿或头发那样。权利与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职能联系在一起。
很难将柏拉图与我们今天的政治意识形态联系起来,或将他与共产主义或法西斯主义扯在一起。用不着说,把柏拉图的理想国当作是社会主义式的,这是牵强附会的,如果我们所根据的是对这个词最合理的解释的话。更有可能的是称柏拉图为保守派,就他是“已有秩序的支持者”而言。但即使就希腊城邦国家而言,也很难说柏拉图是保守派。因为他不是不加批评地赞美传统。相反他批评传统,还问什么是值得我们保留、什么是有可能保留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是激进派;也就是说,“一位想在理性批评的基础上改变已有秩序的人”。但这也只是形式上的定义。具体情况下这种激进主义意味着什么,取决于已有的秩序和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
柏拉图在他的《法律篇》和《政治篇》中,更多考虑了实现理想所遇到的困难。这时他提倡“次优国家”。他允许每个人拥有私人财产和过家庭生活的权利。他允许社会受法律的治理。他还说,最好的方案,也就是最好的政体,是君主制(能者管理)和民主制(公众管理)的结合。这些修正接近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因为亚里士多德强调的是可能的东西,也就是有可能被实现的东西,而不只是理想的东西,像柏拉图在《理想国》里那样。
男子和妇女
柏拉图对妇女在理想国中地位的看法,有助于澄清他对生物的东西和文化的东西之间、私人(oikos)和公众(polis)之间关系的看法。柏拉图提倡广泛的男女平等。这点很值得引起注意,因为在柏拉图的那个时代,妇女在希腊社会中的地位是很低下的。柏拉图持这种平等观,因为他认为男女的生理差别与每个人在社会中所能胜任的工作无关。柏拉图被看作是对妇女权利的早期捍卫者。他反对当时的习俗,主张男孩女孩有受教育的平等权,职业分配的平等权,参与社会交往的平等权,以及享有法律和政治的平等权。但是,这并不必然说明柏拉图与现代哲学家(从洛克到密尔,参见第十一章和第十三章)在同一意义上提倡普遍的个人权利。对柏拉图来说,这些权利是与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联系在一起的。
在柏拉图看来,人类首先是精神存在物,但也是理智和政治的存在物。在他的人类观中,生物的东西并不占中心地位。因此,他不赞同根据生理差别来划分劳动和阶级。这说明了他的观点的激进性质。
第三节 艺术的伦理责任
柏拉图的对话使他成了文学中的一位经典作者。他不仅是个哲学家,也是个诗人,是个天才作家。柏拉图一直以来都是许多艺术家和诗人(尤其在浪漫时期)的灵感来源。他不仅被看作是一位研究纯粹形式的哲学家,一位数学哲学家,以及以宗教态度对待生活、研究精神力量的哲学家,也被看作是一个研究诗歌(Muses)和艺术的哲学家。可是,柏拉图在他的政治哲学中对艺术和艺术家持非常怀疑的态度。他提出在理想国中建立严格的艺术审查制度,并驱逐那些不符合或无法符合这个制度的艺术家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并没有在真、善、美——或科学、道德和艺术之间作明确区分——这种区分从启蒙运动以来就一直是现代的一个常见现象。在现代,我们能找到如参见英译本L’art pour L’art即“为艺术而艺术”的口号,因为艺术被看作区别和独立于道德关怀和政治关怀的。从现代观点看,说艺术只应该根据艺术的标准来评价,不应该根据善或真,有用或有害来评价,这话有道理。艺术作品即使不能提升道德或真理,也可以成为伟大的艺术。但是对柏拉图来说,这种真、善、美之间严格区分是不合理的。相反,他认为理念之间相互联系:善和美的理念交织在一起。美指向善,善也指向美。**艺术不能脱离道德。伦理学和美学不能分开。**一方面,这意味着艺术家对社会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柏拉图不承认艺术是道德中立的。
还有一个与理念论联系在一起的观点也影响了柏拉图对艺术的看法。根据理念论,理念代表真实的存在。而感觉世界的事物是以某种方式对理念的反映。因此,艺术是第二级,甚至是第三级的;它是摹本的摹本。从这个意义说,艺术的地位不高,它只是对真理的感知。柏拉图认为,艺术的本质是复制和摹仿。可感事物是理念的摹本,而艺术作品又是可感事物的摹本,因此艺术家应该努力复制理念而不是可感事物。但是在柏拉图看来,艺术家领悟的东西是含糊不清的,因为他们没有受到哲学家的理智指导,有灵感的艺术家也无法对所见作出恰当解释。他们会损坏或篡改理念。所以必须靠哲学家去监督艺术家,尽管艺术家能直接从理念那里得到灵感启发。
柏拉图认为,艺术都是用来培养灵魂和提高道德品质的。它也必须能提高对理念的洞见,包括对正义理念的洞见,而不是去混淆或庸俗化我们的思想和情感。
柏拉图是一个特别强调统一的哲学家。他强调的是辩证综合,而不是区分和差别。统一和结合优于分离。因此他是一个“整体论者”。也因为他没有对不同的领域和工作进行区分,所以他不能容纳这些领域所能够提供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