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秩序的起源 01 - 国家之前
第一部分 国家之前 - Before the State
第一章 政治的必须 - The Necessity Of Politics
政治衰败是一种经常被忽略的焦虑。政治制度的发展是缓慢和痛苦的,制度一旦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便会发生政治衰败。人类是循规蹈矩的生物,更偏好于守护制度而不是破坏制度,当现存制度和环境需求差距过大时,断裂就会发生。
美国就是政治衰败的一个实例,美国宪法设有广泛的相互制衡,以防止政府的暴政。在历史上,这个制度表现良好,因为在关键时刻政治领导总是能达成共识。但是现在国会的两极化,令法案的通过变得异常困难,使政府的效率变得极为低下。同时,美国也面临着世代流动性低和长期财政困境的问题。
政治制度从部落社会发展到自由民主社会,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变化:
- 国家取代了宗族,军队警察成为常备力量,私人财产出现。
- 书面法取代了习惯法,法律取代国家领袖成为最高权威。
- 统治者接受机构的监督,让自己的统治权臣服于大众意志。
这三点即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一旦把这三点稳定结合,在强大的国家发挥作用的同时,用法治和负责制来约束国家,民主制度便诞生了。
中国是最早构建出强大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它缺乏法治和负责制政府。
印度有法治,现又有负责制政府,但传统上一直缺乏强大国家。
中东有国家和法治,但阿拉伯世界的大部已扔掉后者。
宗教法是法治起源的关键(犹太教,印度教,基督教,伊斯兰教)
本卷的宗旨,与其说是介绍政治发展的历史,倒不如说是分析主要政治制度出现的原因。要找到政治变化的精简理论,就像经济学家所谓的经济增长理论,根本是不可能的。促使政治制度发展的因素既繁多又复杂,经常依赖于偶然或伴生事件。
第二章 自然状态 - The State Of Nature
讨论自然状态,其实是讨论人性的手段和隐喻,用来建立政治社会应予培养的各级人性美德。
卢梭、霍布斯和洛克,都视自然状态的人为隔离中的个体,都视社会为非自然的,但他们都是错误的。我们可将之称为霍布斯式谬误:人类一开始各行其是,仅在发展中较迟阶段进入社会,因为他们作出理性推算,社会合作是达到各自目标的最佳方法。但在事实上,人类历史上逐渐获得发展的是个人主义,而不是社会性。
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从没经历过隔离时期,人类的灵长目先驱,早已开发出广泛的社会和政治技巧,促进社会合作的功能是人脑与生俱来的。人类和现代黑猩猩共享一个类似黑猩猩的祖先。人类分支出来,约在五百万年前。研究表示,黑猩猩的社交行为和人类有明显的相似性。黑猩猩拥有足够的记忆和沟通技巧,以解释和预测可能的行为,领袖与合作遂得到发展。
在人类出现的数百万年前,就有合作的基本形式。生物学家找到合作行为的两个自然来源:
- 亲戚选择:有性繁殖物种的个体,对待亲戚时是利他的,利他程度与它们分享的基因呈正比。
- 互惠利他:与遗传上的陌生人合作,动物之间也很常见。
人类虽然自私,但却是理性的,如经济学家所称的为自利而学会互相合作。此外,人性提供通向社会性的既定途径,为人类的政治披上下列特征:
- 包容适存性、亲戚选择、互惠利他是人类交际性的预设模式。所有的人都倾向于照顾亲戚和互换恩惠的朋友,除非遇上强烈的惩罚
- 人享有抽象和理论的能力,以心智模型探究因果关系,又偏爱在无形或非凡的力量中寻找因果关系。这是宗教信仰的基础,而宗教又是凝聚社会的重要源泉
- 人倾向于遵循规范,以情感为基础,而不是理性。心智模型和其附属的规则,常被赋予内在价值。社会是高度保守的,将顽强抵制对其支配观念的挑战。这在宗教思想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世俗的规则,以传统、礼仪、习俗的名义,也被注入极大的情感。社会在规则上趋向保守,是政治衰败的来源之一
- 人渴望获得他人的主观承认,或对自己的价值,或对自己的上帝、法律、习俗、生活方式。获得的承认成为合法的基础,合法本身则允许政治权力的实施
分隔甚远的社会,对政治秩序问题却提出异常相似的解决方案。几乎每个社会,都曾一度经历过以亲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阶段,其规则逐渐变得复杂。多数社会随后发展了国家制度和非人格化管理方式。
第三章 表亲的专横 - The Tyranny Of Cousins
早期的进化理论的社会形式,往往是相对直线的,有严谨的等级,前阶段必须早于后阶段,但政治复杂性的进化不是直线的。任何指定的历史阶段,往往包含前阶段的特征。将社会推至下一阶段,又凭借多重的动态机制。事实上,我们可在以后的章节中看到,前阶段并不被后阶段完全替代。
社会发展阶段的分类:
- 主要的技术分类:旧石器、新石器、青铜器、铁器时代
- 主要生产方式分类:狩猎采集、农业、工业社会
- 社会或政治组织的形式分类:族团、部落、酋邦、国家
狩猎采集社会的组织形式是族团制,不存在经济交易和个人主义,核心是家庭。族团领袖因群体的共识而浮现,但他们没有职权,不能传予子孙。
农业的发展使人口密度上升,族团制就过渡到部落制,部落制的特征是:分支式和共同祖先。每个支系都是自给自足的,支系成员们可追溯到好几代之前一名共同祖先。
祖先崇拜是族团制和部落制的凝聚力的来源,也是最早的宗教形式。
第四章 部落社会的财产、正义、战争 - Tribal Societies: Property, Justice, War
最早的私人财产,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宗族或其他亲戚团体。主要动机不仅是经济的,而且是宗教和社会的。
在很多部落社会中,地产和亲戚关系紧密相连,土地由集体共同持有,因为他们的祖先葬在那里。
部落社会只有软弱的中央权威,其强制他人的能力远远低于国家,他们没有现代法律制度中的第三方执法。但几乎每个部落社会都有类似的规则来追求正义:男性亲属得为不公义之事报仇或索取赔偿的义务;协助以平和方式解决纷争、不具约束性的仲裁制度;赔偿不公义之事的传统价目表。
人类过渡到部落社会的另一原因是战争。定居的农业社会的发展意味着,人类群体变成近邻。他们生产的粮食,远远超过生存所必需,因此有更多的动产和不动产需要保护,或可供偷窃。部落社会的规模,远远超过族团层次,在人口数量上可压倒后者。
就黑猩猩和人类而言,狩猎似乎是战争的源泉,将狩猎技术用于杀人是司空见惯的。
国家层次的社会,在继承部落层次的社会后,其中的部落制并不消失。在中国、印度、中东、哥伦布到来之前的美洲,国家制度只是重叠在部落制度上,两者长期共存,处于勉强的平衡。
世界上只有欧洲,自觉自愿和个人主义的社会关系完全取代部落制,基督教发挥决定性作用,打破了以亲戚关系为凝聚基础的传统。中国虽是发明现代国家的第一文明,但在社会和文化的层面,却从未能成功压抑亲戚关系的弄权。因此,其两千年政治历史的大部分,一直围绕在如何阻止亲戚关系重新渗透国家行政机构。在印度,亲戚关系与宗教互动,演变成种姓制度,迄今仍是定位印度社会的最好特征。从美拉尼西亚的一语部落、阿拉伯部落、台湾人宗族,到玻利维亚的“艾柳”村社,复杂的亲戚关系组织仍是现代世界众多社交生活的主要场所,并塑造其与现代政治制度的互动。
第五章 利维坦的降临 - The Coming Of The Leviathan
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层次社会具有下列重要差别:
- 它们享有集中的权力,不管是国王、总统,还是首相。该权力委任等级分明的下属,至少在原则上,有能力在整个社会执行统一规则。该权力超越领土中所有其他权力,这表示它享有主权。各级行政机关,如副首脑、郡长、地方行政官,凭借与主权的正式关联而获得决策权。
- 该权力的后盾是对合法强制权力的垄断,体现在军队和警察上。国家有足够权力,防止分支、部落、地区的自行退出。(这也是国家与酋邦的分别。)
- 国家权力是领土性的,不以亲戚关系为基础。因此,墨洛温王朝时期,法兰西还不算国家。其时,统治法兰西的是法兰克国王,而不是法兰西国王。国家的疆土可远远超越部落,因为其成员资格不受亲戚关系的限制。
- 与部落社会相比,国家更为等级分明,更为不平等。统治者和他的行政官员,常与社会中的他人分隔开来。某种情况下,他们成为世袭的精英。部落社会中已有听闻的奴役和农奴,在国家的庇护下获得极大发展。
- 更为精心雕琢的宗教信仰,将合法性授予国家。分开的僧侣阶层,则充任庇护者。有时,僧侣阶层直接参政,实施神权政治;有时,世俗统治者掌管全部权力,被称作政教合一;再有时,政教并存,分享权力。
一旦国家出现,亲戚关系便成为政治发展的障碍,因为它时时威胁要返回部落社会的私人关系。所以,光发展国家是不够的,还要避免重新部落化,或我所谓的家族化。
从先知穆罕默德和阿拉伯国家的兴起,得到国家原生形成的一个解释:
- 地理上必须资源丰富,除维持生活,还有盈余。这类丰裕可以是纯粹自然的,也可以是技术进步,比如农业的兴起。
- 社会的绝对规模必须够大,允许初级分工和执政精英的出现。
- 居民必须受到环境的束缚,技术机遇来到时,其密度会增高;受到逼迫时,会无处可逃。
- 部落群体必须有强烈动机,愿意放弃自由来服从国家权力。这可通过组织日益良好的团体的武力威胁,也可通过宗教领袖的魅力型权威。
在中国出现的国家,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定义,远比当时其他地方的任何国家还要现代。中国人创造了一致的、多层级的行政官僚组织,那从未在古希腊或古罗马出现过。中国人发展出一个明确反家族主义的政治信条,其早期统治者致力于削弱扎根已深的家族和亲属群体的势力,以利于施展不讲私人关系的治理。在中国,在其他社会部门,例如以领土为基础的世袭贵族、有组织的农民阶层、以商人阶层为基础的城市、教会,或其他自治团体,还未能将自身制度化时,国家就得到巩固。与古罗马不同的是,中国军队仍受到国家牢牢掌控,从未对其政治权威独自构成威胁。
中国是个中央集权、官僚制、高度专制统治的国家。在中国,早熟性现代国家的发展,未遭到能逼使它接受法治等其他制度化权力中心的抵消,从这点来看,中国的政治发展模式不同于西方,也大不同于印度。在印度,与国家相抗衡的社会部门的制度化,减缓了国家积聚权力的速度,这点与中国不同,而与欧洲类似。结果是过去两千两百年里,中国的一贯政治模式乃是穿插着内战期、外敌入侵期、瓦解期的大一统帝国,而印度的一贯模式,乃是由多个小政治单位组成的分裂体系,穿插着为时不久的统一期、帝国期。
中国国家形成的主要推手,不是得建造庞大灌溉工程的需求,不是魅力型宗教领袖的崛起,而是无休无止的战争。战争和战争的要求,使由上万个政治单位组成的体系,在一千八百年的岁月里统合为单一国家,并催生出一个受过训练的常设官僚、行政人员阶层,且把偏离亲属关系一事合理化为政治组织的基础。